“十二五规划”:优先发展公共交通
根据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编制的,我国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”,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,明确政府工作重点,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,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和重要依据,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”中,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被提及。“规划”的第十二章里提出,要构建综合交通体系,指出——按照适度超前原则,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,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,初步形成网络设施配套衔接、技术装备先进适用、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。
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则强调: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,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,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,科学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路线,规范建设标准,有序推进轻轨、地铁、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,积极发展地面快速公交系统,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。规范发展城市出租车业,合理引导私人机动车出行,倡导非机动方式出行。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,提高出行效率。统筹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。